东莞婚姻调解费用,东莞怎样化解婚姻危机?

【案情简介】

在2020年国庆节后某村的集市上,一大早街道上便人来人往,很热闹。某村的张家两姐妹和她们的老父亲也早早出了门,但他们不是一起去赶集,而是来到乡调委会寻求调解姐妹两家之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这从小一起长大的两姐妹,如今一个已经45岁,一个也都40岁,曾经相处和睦,互相扶持。这两个人怎么就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了呢?

【调解过程】

2020年9月30日下午,姐姐与姐夫李某,叫上邻居高某来到妹妹家,准备搬走父亲的寿木(老父亲现住在姐姐家)。妹妹上前阻止,于是两姐妹开始发生抓扯。妹妹被推倒在地,接着妹夫王某与李某、高某也参与进来。最后,妹夫王某受伤住院一个月。出院以后,妹妹来到乡调委会,提供了相应的医疗费用单据,申请调解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要求姐姐一家赔偿全部医疗费用和护理费用共计6000元。

接到调解申请后,乡调委会调解员立即组织展开调查,通过走访村委和邻居、与当事人谈话等方式对案件的事实经过以及两家之间的矛盾关系甚至当事人的性格特点进行了详细了解。

原来,一开始两家人的关系很好,父亲每年轮流在两家生活,后来妹妹一家出去打工,老父亲就一直和姐姐一家人生活。一方面老人帮着姐姐家做农活,另一方面,姐姐一家也照顾着老人的生活。妹妹打工回来以后,姐姐埋怨妹妹没有对老人尽到赡养义务,妹妹也怪姐姐霸占了老人的田地。于是接下来的日子里,两家经常因为一些琐事争吵。老人的寿木一直放在老屋,也是妹妹现在居住的地方。而老人现在是和姐姐一家一起居住。9月28日左右,父亲和姐姐一家商量,打算把寿木从老屋搬过来,事先也未与妹妹一家商量。于是在搬寿木的过程中双方发生争吵和抓扯,以致妹夫受伤住院。

妹妹要求姐姐一方支付所有的医疗及护理费用。但姐姐以妹妹先动手和未尽到对老父亲的赡养义务为由拒绝赔付任何费用。并要求妹妹每月给父亲一定的生活费。调解工作进行了两个小时,可双方仍然没有丝毫的让步,一旁的父亲用手抹去脸颊的眼泪:“不关你姐姐的事,你要找就找我来赔,是我叫他们去搬寿木的。我也没什么钱,就老命一条,要你就拿去。”

看调解局面一直僵持,调解员准备找两方单独谈话,一个一个突破。找姐姐谈话的时候,表示理解她一人赡养老人的辛苦,同时耐心地告之她对另一方造成人身损害要负法律责任,需要进行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知识。与妹妹谈话的时候,更多的是以情动人,让她回想到姐姐与她多年的情分,回想父亲一个人一手把两姐妹带大的不易。妹妹终于打算进行一定让步,说只要姐姐能对医疗费用多少有一定的补偿,自己也就不再追究。可姐姐还是很犹豫,说有急事在身,要先回去。当日便未达成协议。调解员仍然相信有调解成功的可能,于是第二天找到老父亲,替他分析利弊,耐心地做老人的思想工作,让他去劝说一下姐姐。同时也找到妹妹一家,为其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子女赡养义务的相关法律知识。

【调解结果】

最后,经过多番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人身损害赔偿协议。

1、姐夫李某一方赔偿王某因双方争执引起的受伤住院费及护理费用共计1000元;

2、王某不得再以此次受伤住院为由追究李某一方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更值得高兴的是,双方握手言和以后,妹妹主动提出每月支付父亲生活费100元。一个月以后,姐姐也邀请妹妹一家一起吃饭庆祝父亲生日。

【案例点评】

编者点评:农村中这类案件非常平凡,看似是普通简单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但通过表现看本质,实际上有牵扯双方的其他更深的问题。我们在调解的时候,一方面要抓住矛盾双方直接的问题,就事论事,以法律为依据,不偏袒任何一方地解决当前的具体问题,同时也要抓住产生问题的根源,找到问题的突破口,全方位地解决矛盾的根源,这也有利于化解潜在的矛盾纠纷。

从调解的技巧来看,也需要注意几个方面。首先是要有一定的准备,在调解之前,首要对案情深入了解,要到当事人的居住地摸清当事人的性格,思考与之沟通的对策。其次是要换位思考,要分别从双方当事人的角度出发,了解当事人的心态和顾虑,找到问题的突破口和双方可以共同接受的妥协点。最后是讲理,不仅要以情动人,更要以理服人,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在化解矛盾的同时也提高当事人的法律素质,从而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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